PIA会员规章
PIA会员规章
第一条、PIA会员条款的范围及变更
- PIA会员条款(以下称为“PIA会员条款”)适用于本公司以及使用PIA CORPORATION(PIA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注册制服务“PIA会员服务”(以下简称为“本服务”,包括通过本公司提供的“Ticket PIA”应用程序等平台提供的服务及各项个别规定(下一款中规定)中规定的服务)的PIA会员(以下简称为“会员”)。
- 除PIA会员条款外,不论指南、政策等各种名称,本公司如另行制定关于本服务的使用条件、使用规定等的规定性文件(以下简称为“个别规定”,与PIA会员条款统称为“本条款等”),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遵守PIA会员条款,并遵守个别规定的规定内容。
- 会员每次使用本服务时,必须对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确认。此外,会员一旦使用本服务,则视为该会员已同意本条款等的全部记载事项。
- 本公司根据日本《民法》第548条第4款规定,有权对本条款等进行变更。如本公司对本条款等进行变更,将至少提前1个月,在本公司网站中发布公告,告知将对本条款等进行变更、本条款等的内容以及变更后的生效时期。如本公司向会员告知变更后的本条款等内容,且会员在新版本条款等的生效时期后使用本服务,则视为会员已同意变更后的本条款等的规定。如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本条款等规定,则不能继续使用本服务。
第二条、申请办理入会协议
- 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人(以下简称为“希望入会者”)须同意本条款等的规定,并办理规定的手续,由其本人申请签订本服务的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为“入会协议”)。
- 如希望入会者为未成年人,希望入会者必须告知亲权者等法定代理人将办理入会、使用本服务,并提前取得同意。
- 本服务的对象为日本境内居民,非日本境内居民不具备办理入会、使用本服务的权利。
- 希望入会者必须遵守其作为支付手段所注册的信用卡公司、付款服务提供商及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其他第三方所规定的使用条款、会员条款等规定,并且在注册信用卡等信息时,必须事先同意由相关信用卡公司等进行认证确认。
第三条、入会协议的成立
- 希望入会者提交依据PIA会员条款第2条规定的入会申请,本公司向其发放使用本服务所需的PIA会员ID(以下简称为“会员ID”)及密码,并且当希望入会者完成本公司指定方式的会员信息认证(以下简称为“会员信息认证”),且本公司承认该申请时,入会协议即告成立,会员注册手续完成。
- 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公司可能不接受会员合同的申请。
(1)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
(2) 会员申请的内容与其他会员的全部或部分注册信息相同时。
(3) 过去,如果会员因违反本条款等而受到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4) 申请信息中存在虚假、错误或遗漏时。
(5) 当未成年申请人未获得亲权人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时。
(6) 如果您不是日本居民
(7) 当信用卡公司、金融机构等暂停使用付款方式时。
(8) 如果您受到撤销使用公司合作服务的资格等处分。
(9)其他当公司出于合理理由认为不宜签订会员协议时。
第四条、联系事项
- 关于本条款等的变更通知、本公司向会员发送的其他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Ticket PIA网站登载、本公司提供的应用程序上登载、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 如通过前款所述的电子邮件进行通知,当本公司向会员事先提交的电子邮件地址完成电子邮件的发送,则此时可视为已完成向会员的通知。会员必须及时确认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内容。
第五条、注册内容的变更、删除等
- 当入会协议的申请内容或购买商品时提交的申请内容发生了变更,会员必须及时通过规定的方法,向本公司提交相关变更的申报。
- 在本条款等未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如注册的电话号码等本公司用于会员信息认证的信息发生了变更,则会员必须及时通过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并重新使用变更后的信息进行会员信息认证。
- 会员须同意,当入会协议的申请、购买商品时提交的申请内容或本条第1款所述的变更申报内容存在错误(包括错误注册了电话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或故意注册了第三方的信息),本公司有权在必要范围内,在未对该会员发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由本公司对该申报内容进行变更。
- 本公司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本服务中2年以上未使用的信用卡信息,或已过有效期的信用卡信息。
- 如信用卡信息已被删除,或信用卡的有效状态被变更为无效状态,则需要重新进行会员信息认证。
第六条、退会
- 会员享有无限有效期,有效期可自动延续。
- 如会员希望退会,须通过规定的方法,主动向本公司提交退会申请。
- 本公司不论任何理由,概不承担已收取费用的退还义务。
- 本公司在收到会员提交的退会申请后,有权在1年期间内继续持有该会员的个人信息、使用记录。
- 在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在退会后将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及其他合作服务。
- 如会员已丧失会员资格,则该会员必须立即向本公司偿还其所负债务的全部金额。
第七条、会员资格的停止、剥夺
- 如果会员有下列任何一项情况,或本公司判断该会员有下列情况,本公司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而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或暂停或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1)如果符合Pia会员条款第3条第2款的规定
(2)违反Pia会员条款第12条时
(3)违反《客票销售规定》第十三条
(4)延迟或者无法履行缴纳费用等义务时。
(5)如果您干扰本服务的运行
(6)会员指定的信用卡或支付账户的使用被信用卡公司、催收机构、金融机构等暂停时。
(7)如果公司确定用户拥有多个会员注册
(8)如果您不是日本居民
(9)如果您已超过两年未登录本服务,且预计未来也不会使用本服务
(10)如果超过2年仍未完成会员信息认证
(11)如果您违反本条款和条件
(12)其他本公司因合理理由认定会员不适合成为会员的情形。
- 如会员符合前款任何一项的所述条件,则该会员必须对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因相关行为蒙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 即使会员已经丧失会员资格,也必须支付该会员之前使用服务的相关费用、已购门票等费用。此外,在本条款等未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对于该会员已支付的费用,本公司概不承担退还义务。
第八条、使用前的准备
- 会员自行负责准备使用本服务所需的通信设备、软件、电话使用合同及互联网连接合同等。另外,与使用本服务相关的所有通信费、接入费、通话费等由会员承担。本服务的操作环境由Ticket Pia网站上的“操作环境·安全” (https://t.pia.jp/guide/security.jsp) 规定。
- 对于新发布的手机机型以及新推出的操作系统、浏览器,部分环境下支持本服务的正常使用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可能无法支持本服务。本公司无法保证所有环境下均可正常使用本服务。
- 会员必须进行设置,确保可随时接收本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如本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遭到拒收,则本公司有权不再向该会员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系。已解除拒收邮件设置的会员必须及时告知本公司。
第九条、会员ID及密码的管理
- 会员须负责保管本公司向会员提供的会员ID及密码。
- 如本公司确认到输入的会员ID及密码与登录内容一致,则本公司有权视为正由会员本人使用本服务。
- 当会员发现会员ID及密码被盗,或遭到了第三方使用,须立即联系告知本公司,如本公司发出指示,须听从该指示。
第十条、隐私
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的隐私政策,对会员的隐私信息与个人信息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一条、服务的运营
- 本公司在进行本服务的运营时,有权自行判断,采取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所述的举措。
(1)对本服务中的论坛等平台进行监视,或限制论坛等平台的访问;
(2)对于本服务的论坛等平台中上传的节目,如一定期间内没有会员访问,则进行删除;
(3)为了开展本服务的促销,对于本服务的论坛等平台中上传的节目,可在未征得上传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进行提供; - 会员对其上传至本服务的节目仍拥有原有的权利,本公司不会获得该权利。但是,仅限已公开的上传节目,会员须免费、无期限、无地区限制,授予本公司在本服务及推广等用途中使用该上传内容的权利(包括本公司在认为必要且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省略等变更的权利,以及将该使用权转授权给与本公司合作第三方的权利)。
第十二条、禁止事项
-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或可能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行为。
(1) 侵犯或损害其他会员、第三方或公司的版权、商标权、财产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信用或其他权的行为。
(2) 诽谤中伤其他会员、第三方或公司的行为。
(3)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4) 犯罪行为或导致犯罪行为的行为;
(5) 竞选活动、政治活动或类似行为;
(6) 与性习俗、宗教或政治有关的行为
(7) 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或以准备此类行为的行为。
(8) 未经授权使用会员 ID 或密码,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9) 妨碍本服务顺利运行的行为;
(10) 发送、提供或编写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其他使用行为
(11) 干扰本服务中使用的服务器或网络系统的行为,或故意利用本服务缺陷的行为
(12) 技术手段,例如执行自动输入的软件和所谓的 BOT,其他试图以公司认为欺诈的方式使用服务。
(13) 试图未经授权访问连接到服务的其他计算机系统或网络。
(14) 对应用程序的源代码、结构、思路等进行反汇编、反编译、逆向工程其他分析
(15) 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对其他会员、第三方或公司造成不利或损害的行为。
(17)其他公司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第十三条、著作权
对于本公司通过本服务提供的节目,会员不得超出著作权认可的范围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服务的取消、中断、变更等
- 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在不事先通知 "会员 "的情况下,中断、中止、变更、停止、废止或延迟 "本服务"。
(1) 定期或紧急维护本服务系统时。
(2) 由于战争、暴乱、骚乱、劳动纠纷、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海啸、火灾、停电其他等紧急情况而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时。
(3) 如果电信运营商暂停、中断或更改服务
(4)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中断、中止、变更、停止、取消或延迟本服务的运营时。
- 本公司有权在事先通知会员后,变更、中止、结束全部或部分本服务。
- 本公司在根据本条规定中止、中断、变更、停止、废止、延迟本服务后,无需对会员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免责事项
- 本公司对于因提供本服务的各种信息,或因本服务而导致的会员或第三方蒙受的损害,除本条款等另有规定外,所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会员在过去三个月内向本公司支付的对价及本公司规定的各类手续费金额,或1千日元中的较大者。但是,如该损害是由于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在此限。
- 对于会员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输入、发送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充分注意保密,进行加密等处理,实施严格管理,但不保证完全防止信息的泄露、消失、遭到他人篡改。
- 关于本服务的内容、本服务提供的信息与服务,本公司不对安全性、准确性、可靠性、有用性、最新性、目的符合性、合法性、道德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 对于本服务链接的第三方网站所包含的信息、其他与本服务合作的支付服务等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于会员因本条款规定的会员信息有误、未及时更正而蒙受的损害(包括通知或物品未能送达、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使用受限等),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会员应拒收本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未及时联系告知本公司已解除拒收设置,从而导致会员或第三方蒙受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某个会员的行为导致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蒙受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会员因未妥善保管会员ID与密码、错误使用、第三方使用等而蒙受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语言
本条款等以日文版作为正式版本,其他语种的版本仅作为参考。因此,如本条款等的日语版与其他语种版本之间存在矛盾、冲突,以日语版为准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准据法
本条款等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律。
第十八条、管辖法院
- 会员与本公司因本服务发生争议时,当事者双方应秉持诚意,友好解决。
- 如协商后仍无法解决争议,则根据事物管辖权,由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作为第一审的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第十九条、可分割性
即使本条款等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一部分被日本《民法》、《消费者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等的其余部分仍将继续保持效力。
第二十条、关于开始进行会员信息认证的特别条款
- 本公司在对会员或申请入会者开始进行会员信息认证时,即使是在会员信息认证开始前已成为会员的人员,也必须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会员信息认证。
- 如果会员未进行会员信息认证,则可能受到本服务部分或全部功能的使用限制,或者会员资格被停止或取消。对于因本服务限制或会员资格的停止、取消而使会员蒙受的不利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针对Apple Inc.操作系统、终端用户会员的补充条款
- 针对通过iPhone、iPad等Apple Inc.(以下简称为“Apple”)提供的操作系统、终端使用本公司应用程序的会员,本条款对本条款等的规定进行了补充,为本条款等规定的附属条款。如以下规定与本条款等的规定内容存在矛盾、冲突时,则仅限该范围内,优先适用以下规定。本条规定并不意味着本条款等与Apple、会员之间达成了协议。
- (a) 本公司根据《App Store利用条款》,仅限会员在其拥有或管理的Apple产品上,以个人、非营利目的下载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应用程序时,授予该会员非独占性、不可转让的使用权,会员对此予以承诺。该授权包括通过家庭共享或批量购买,使购买者能够通过其他相关账户访问、取得、使用该应用程序。
- 会员同意,Apple对于本公司提供的应用程序,没有义务提供相关的维护或支持服务。
- 对于任何会员或第三方就使用我们提供的应用程序提起的任何诉讼,Apple概不负责,包括:。
(1) 制造物责任之诉
(2) 本公司提供的应用软件不符合会员的期待或法律或规制上的要求之诉
(3) 基于消费者保护法或同样法律之诉
(4) 本公司提供的应用软件或会员的使用侵害了会员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的会员或第三者的诉讼
- 如因本公司提供的应用程序或会员的使用行为,引发关于产品责任、违反某些适用法律、违反消费者合同或相关法规等的投诉,或相关请求,会员应通知本公司,并且不得就此向Apple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
- 如本公司提供的应用程序或会员使用该应用程序后遭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投诉或相关请求,会员应通知本公司,并且不得就此向Apple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
- 会员须声明并保证,自身非美国政府实施禁运国家的居民、美国政府指定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居民,并且自身未被列入任何美国政府的禁止或限制名单。
- 会员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应用程序时,应严格遵守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例如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通信协议等第三方制定的服务条款。
- 会员须同意,Apple及Apple的子公司为本条款等的第三方受益人,并且如会员同意本条款等条款,即承认Apple作为第三方受益人,有权对会员强制执行本条款等的条款(并视为会员已同意该权利)。
附则:本条款自日本标准时间2003年10月16日 (上午10时) 起实施。
2004年3月25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04年12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07年10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08年1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0年3月8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0年9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1年1月31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3年10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6年1月4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7年2月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7年6月23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8年4月18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9年7月22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0年2月2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1年3月4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1年4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1年9月17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4年3月5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5年3月28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以上
个别规定:售票
本公司在向会员提供门票等有偿销售服务(以下简称为“售票服务”),供会员使用时,设置了售票的相关个别规定(以下简称为“售票规定”)。会员在购票时须遵守售票规定,请在同意遵守售票规定后进行购票。
第一条、发售方式
本公司受活动主办方委托,根据其销售方法的指示,开展相关售票业务,本公司有权酌情对销售数量或销售方式进行限制。
第二条、购买协议的成立
- 会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手续提交购买申请,在完成该申请手续后,购买协议即告成立。但是,如本公司存在另行规定,则不在此限。
- 在本条款等未另行规定的情况下,会员不得撤销购买申请协议。
- 根据活动主办方等的意向,将在入场时对票面标注的姓名等信息与会员入场时持有的身份证件中的记载姓名进行查验,确认是否一致。如无法确认一致,则有权拒绝入场(如已入场,则勒令退场),因此会员必须以准确的姓名等信息进行注册。
- 当门票为特定公演入场券(依据《禁止特定公演入场券的非法转售等以确保公演入场券的正常流通相关法律》的定义,下同),或在为确认前款所述的身份是否一致而需要时,本公司有权获取会员及入场资格者的电话号码。在此情况下,如果变更会员或入场资格者注册的电话号码,可能会导致无法持该门票入场,因此会员必须确保该注册的电话号码在入场前始终有效。
- 即使在前款所述情况下,本公司也可自行判断,允许会员对已登记的电话号码进行变更。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会员也必须最晚在演出等活动的举办日(如演出等活动持续多日,则以首日为准)的7天前向本公司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条、费用的支付
- 会员在购票时,除门票费用外,还需一同支付本公司规定的服务使用费,包括特别销售使用费、特别收费、系统使用费、转售购买手续费、付款相关手续费,以及寄送或门店领取等门票交付相关的使用费等所有使用本服务所需的费用。
- 关于支付方式,会员须从提交购买申请时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手段中进行选择。如选择了信用卡公司及Net Protections, Inc.提供的延期付款服务“atone”,则在购买合同成立的同时完成支付;如选择了付款服务“econtext”、“7-11支付”、“FamilyMart支付”,则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日期前完成相关费用的支付。
- 本公司有权酌情对支付方式进行限制。此外,一旦超出本公司规定的支付方式可变更期间,则无法进行支付方式的变更。
第四条、门票的交付
- 会员在提交购票申请时,须从本公司各种活动分别指定的交付方式中选择一种交付方式。部分活动有可能在申请购票时不能选择交付方式,必须完成购票申请后才可选择。此外,本公司有权对供会员选择的交付方式进行变更。
- 一旦超出本公司指定的可交付期间,则会员无法领取门票。一旦超出本公司指定的交付方式可变更期间,则无法进行交付方式的变更。此外,本公司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可交付期间、交付方式的可变更期间进行变更。
- 如会员选择了寄送交付方式,当门票因无人签收而超过邮局的保管期限;会员的住址、姓名等注册内容存在缺失而无法送递时,本公司可以重新寄送,但此时会员必须承担本公司另外规定的重新寄送费用。请注意,上述条款并不意味着本公司承担重新寄送的义务。如寄送预定日期的一周后仍未收到门票,请会员咨询Ticket PIA邮件咨询中心。
- 如会员选择了门店交付方式,则会员必须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内打印、领取门票。
- 即使会员已选择了交付方式,本公司有权删除会员做出的选择,并要求会员重新选择交付方式。在此情况下,之前能够选择的交付方式可能不再可供选择。
- 如会员购买的门票为电子门票,关于下载后电子门票的使用方法、使用限制等,须依照各电子门票服务的使用条款。
- 如会员购买的门票为电子门票,即使通过电子门票服务,完成了电子门票的下载,根据活动主办方等的意向以及其他因素,有可能下载的门票被取消,返回至下载前的状态。
第五条、销售、交付的拒绝
如果会员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公司可以拒绝向该会员出售门票或拒绝交付门票。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立即暂停或撤销会员的会员资格,恕不另行通知。
(1) 符合 PIA 会员条款第 3 条第 2 款规定的任何事项时。
(2) 会员对公司规定的事项进行虚假申报,或未进行必要的申报。
(3) 如果发生给其他会员或第三方带来不便的行为,或妨碍公司顺利销售的行为。
(4) 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规定的程序时。
(5) 未遵守规定的购买方法
(6) 在转让到期日之前未转让机票价格时
(7)其他发生违反本使用条款等的行为时。
第六条、门票的分配
- 会员有权在本公司各种活动分别另外指定的范围内,将购买的门票分配给其他会员。本公司对于所有活动,不承担确保门票可分配的义务。
- 在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可在本公司各种活动分别指定的分配开始时间至活动的举办日当天进行门票的分配。
- 在完成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后,该门票的所有相关权利从分配门票的会员转移至接受分配的会员。
- 进行分配的会员,在接受分配的会员完成领取报告之前,除提出取消该门票的分配申报,不得在出票、分配服务中进行分配、交付方式的选择;不得申请使用《转售服务规定》的转售服务;不得使用退票等服务。
第七条、URL分配与直接分配
- 希望进行门票分配的会员可通过以下各项所述的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分配。
- 关于URL分配的具体方法、条件,应参照以下各项所述的内容。
- 关于直接分配的具体方法,进行分配的会员从完成URL分配后的记录中直接选择接受分配的会员,完成分配。
(1) URL分配
使用本公司发行的用于分配接收的URL进行分配
(2) 直接分配
通过直接指定分配接收者的方法进行分配
(1)进行分发的会员在本服务上发布用于分发和接收票证的URL,将URL通知给接收分发的会员并进行分发。但是,如果未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票证,分发将被取消,发布的URL将无效。
(2) 进行分配的会员,在接受分配的会员通过该URL完成票的领取之前,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申报,可以取消该URL分配。
(3) URL分配完成后,进行分配的会员和接受分配的会员将互相显示对方姓名的履历。
第八条、分配的取消
- 在URL分配时,即使正处于接受分配的会员能够领取的期间内,如尚未使用URL完成门票的领取,本公司有权立即对URL进行作废处理,取消分配交易。
- 如选择直接分配,一旦完成分配,则任何情况下都无法取消。
第九条、门票的更换、变更、冷静期制度
关于购票协议已成立的门票,不得因会员原因进行更换、变更、取消。此外,售票服务售出的门票不适用冷静期制度。
第十条、门票的补发
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丢失、被盗、破损等)都不提供门票的补发服务。
第十一条、退票事宜
- 由活动主办方在活动内容变更、取消后向会员进行相关通知,本公司对于活动的变更、取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由于活动内容变更、取消而导致的退款,并不构成使用各种支付手段时针对本公司的抗辩事由。但是,本公司有权根据活动主办方的决定或委托,代理开展因活动内容变更、取消而导致的相关门票退款业务。
- 如本公司在活动主办方的委托下开展退票业务,则适用以下各项所述规定。
(1)本公司仅在活动主办方要求的退票期限内,按照本公司另外规定的方法办理退票。此外,办理退票时,本公司有权要求会员返还购买的门票。如退票期限已过,或会员因门票破损、丢失等原因无法返还门票原件;门票发生严重污损而无法识别其内容,则本公司有权拒绝办理退票。
(2)退款请求原则上应由购票会员本人提出,除非本公司特别认可,会员不得将门票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其申请退票、委托第三方办理退票、由第三方代理退票,或指定第三方管理的金融机构账户等作为退票收款账户。此外,如本公司判断该退款请求由非购票会员本人的第三方提出,则有权拒绝受理该请求。因此,本公司即使接到上述请求,也不承担办理退票的义务。
(3)尽管有前款规定,无论持票人是否为购票会员本人,本公司有权自行判断,将持票人视为退票对象并进行退款,会员对此不得提出异议。此外,本公司不承担进行类似退票的义务。
(4)向会员的退票金额仅限于门票费用、系统使用费、出票手续费、特别销售使用费(寄送手续费仅在未寄送情况下予以退还),转售申请手续费、汇款事务手续费、转售购买手续费、支付手续费、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以及会员或其他人为购买门票或入场观看演出等所产生的费用均不予退还。
(5)如本公司代理进行退票业务,向会员支付退款,则按照会员的申请内容,进行相应退款支付。此时,如会员的申请内容(住址、账户信息等)如存在遗漏,造成退款延迟或无法退款,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会员对于存在遗漏的信息,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
(6)完成退票需要大约3至4周,会员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第十二条、销售的结束、重启
即使是在门票销售期间,如销售数量达到了本公司的原定计划数量,则结束该活动的门票销售。但是,如活动主办方决定增加席位、增加活动场次,则有权重启销售。
第十三条、禁止事项
- 会员不得做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所述的行为。
(1)出于销售目的获取门票(包括预约号码等用于购买门票的号码、符号等,本条中下同);
(2)将通过本服务获得的门票以超过票面价格(如没有票面价格,则为获得同类门票一般情况下所需的对价)的对价,向第三方转让或试图转让的行为(包括在进行网上拍卖);
(3)该门票需进行持票入场资格者的注册时,让无入场资格的人入场或试图让无入场资格的人入场;
(4)对于无意购买的门票,反复提交购买申请。如支付期限内未完成支付,则视为提交了无意购买门票的购买申请;
(5)以退票为目的获得门票的行为 - 本公司除了前款各项规定的禁止事项外,在与会员签订门票购买协议时,可明确指出禁止未经相关活动主办方同意的门票有偿转让,从而禁止该等有偿转让,请在购买门票时加以确认。
- 如会员违反了本条第1款规定,根据PIA会员条款第7条规定,本公司有权停止或剥夺该会员的会员资格。此外,如发现会员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本公司或活动主办方可自行判断,使该违反者所购买的门票无效,并拒绝其持该门票入场,如该会员已入场,则有权勒令退场。
- 即使发生前款所述的情况,本公司也不承担办理无效门票退款的义务,并且不承担赔偿违反者损失的义务。
第十四条、错误出票等的损害赔偿
如本公司销售或出票错误内容的门票,本公司可能会对购买该门票的会员进行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上限为门票票面价格加上会员为购买该门票所承担的各类手续费总额。但是,如该损害是由于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门票销售的相关免责事项
- 对于不是从本公司直接购买的门票(包括经过多次转让后获得的门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由于通信线路拥堵或计算机系统的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门票申请或购买的结果确认、通知发生大幅延迟,或无法进行时,对于会员或第三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公司不保证通过本服务销售的门票销售数量能够满足会员全部的购买需求,通过本服务销售的门票所记载的内容是真实的(包括活动按照记载内容获得举办)。
- 完成门票购买申请后,相关通知将在网站内购买记录页面中进行显示。关于本服务及各个别规定中规定的购买申请注册,会员有义务及时在网站内的申请记录页面确认购买申请注册的状态,对于会员未进行确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未能购买到门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即使会员未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领取门票,本公司也不承担门票费用及本公司规定服务使用费等费用的退还义务。
- 如本公司进行了交付方式的变更或解除;进行了可交付期间或交付方式可变更期间的变更,对于会员因此蒙受的不利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以特定的入场资格者(包括将购买者与同时入场者视为入场资格者)为前提销售的门票,如因入场资格者的姓名与实际入场者不符(包括会员输入错误),导致会员蒙受的不利益(包括无法入场或被勒令退场),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门票为电子门票,会员须事先完成入场所需的相关手续。如因无法完成入场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故障、会员所持设备故障等导致的情况)导致会员蒙受的不利益(包括无法入场或被勒令退场),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门票销售规定第2条第4款已做出相关规定,但会员或入场资格者的电话号码发生了变更,或者未在门票销售规定第2条第5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电话号码变更申报,导致无法持票入场,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丧失会员资格后的措施
- 即使会员已经丧失会员资格,对于在持有会员资格期间内购买的门票,仍可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进行领取。但是,如在购买时未选择交付方式,之后在未选择交付方式的状态下退会,则无法进行已购门票的交付。因此,会员应在丧失会员资格前选择交付方式。
- 如会员因未进行前款所述的手续而无法领取已购门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发生了退票,即使会员已丧失会员资格,也有权按照门票销售规定第10条规定,领取退款。但是,如购买时未选择交付方式,尚未完成出票,则无法进行退票。因此,尚未完成出票的会员如希望退票,必须向本公司提出退票要求。如未提出要求,则本公司不承担退票的义务。
附则:本规定自日本标准时间2003年10月16日 (上午10时) 起实施。
2008年1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0年3月8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0年9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1年1月31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1年10月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7年2月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7年2月20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7年6月23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7年6月29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8年2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8年4月18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9年7月22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0年2月2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1年3月4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1年4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1年8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1年9月17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3年4月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4年3月5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以上
个别规定:抽选销售服务
本公司设有抽选销售服务的个别规定(以下简称“抽选销售服务规定”),对会员在使用以下服务时做出相关规定:本公司提供的“抽选销售服务”是一项收费服务,旨在方便会员提前确保门票,并在正式公开发售前,通过本公司官网或本公司提供的应用程序接受购买申请并销售门票等。此外,本公司还提供“自动申请服务”,该服务根据会员事先注册的条件,自动向符合条件的抽选销售服务提交购买申请注册。使用抽选销售服务以及自动申请服务时,将受到抽选销售服务规定的约束,请在使用抽选销售服务和自动申请服务前同意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抽选销售服务
- 在抽选销售服务中,如果无法满足申请受理的门票数量需求,则不得不从申请购买的会员中进行抽选(抽选方式原则上采用随机抽选,但根据活动主办方等的意向,可能会优先采用满足特定条件的抽选方式。此外,本公司没有义务向会员公开具体的抽选方法),仅向选出的会员销售门票。会员被选中后获得购买门票的机会,但不保证能够获得理想的席位。此外,一般发售后也有可能采取该服务方式进行门票的发售。
- 关于自动申请服务的对象门票,由本公司根据各种分类(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种类、举办时间与地点、席位种类、门票发售时期、艺人种类)另行决定,并不是所有抽选销售服务的对象门票都会称为自动申请服务的对象。
- 抽选销售服务如没有另行规定,还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会员个别使用抽选销售服务提交购买申请;通过自动申请服务使用抽选销售服务,自动提交购买申请。
第二条、抽选销售服务的使用申请等
- 希望使用抽选销售服务的会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手续进行购买申请注册,在完成注册后,抽选销售服务的相关使用协议即告成立。
- 截止本公司另行规定的购买申请取消受理期限,会员有权取消门票购买协议。但是,根据活动、门票的种类以及购买方式等因素,存在无法取消申请的可能。
- 即使会员使用了抽选销售服务,当会员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所述条件时,本公司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该会员申请或购买的门票,停止其使用抽选销售服务。此外,即使本公司取消了会员的申请,也无需承担通知会员的义务。
(1)其行为符合PIA会员条款第12条所述禁止事项的定义;
(2)能够客观、合理地认为同一个人使用多个会员ID使用了抽选销售服务;
(3)做出违反本条款等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购买协议的成立
关于使用抽选销售服务签订的购买协议,在达到申请受理期限的同时成立。但是,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申请受理的门票数量需求,在本公司以抽选方式选出中选会员后,仅限本公司与中选会员之间购买协议成立。
第四条、使用费用与支付事宜
- 如会员使用抽选销售服务购买了门票,则必须支付门票费用及本公司规定的服务使用费等费用。
- 当本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抽选销售服务的使用费等费用进行变更。
第五条、自动申请服务的相关免责事项等
- 会员需自行负责,进行自动申请服务的相关购买申请条件的注册。如会员在完成购买申请注册后需要进行抽选销售服务的变更或取消,需自行负责进行,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公司将根据自动申请服务的用户会员所注册的条件,自动完成抽选销售服务的购买申请注册,并通过网站内的申请记录页面、购买记录页面通知已完成购买申请注册,并显示购买协议的成立状况。会员有义务及时在网站内的申请记录页面、购买记录页面确认购买申请注册的状态,对于会员未进行确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未能购买到门票、购买了无意购买的门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Ticket PIA”应用程序的用户使用条款
- 通过Apple运营的应用程序下载平台AppStore下载使用“Ticket PIA”的会员须确认、同意以下各项的规定事项。
(1)抽选销售服务由本公司单独提供;
(2)Apple非抽选销售服务的运营方,与抽选销售服务没有任何形式的关联
附则:本规定自日本标准时间2003年10月16日 (上午10时) 起实施。
2004年3月25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08年1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0年3月8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0年9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6年4月12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7年2月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7年6月23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8年4月18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19年7月22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1年2月24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1年4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以上
个别规定:PIA级别服务
本公司根据会员使用自身会员ID在一定期间内的购票次数,决定相应的级别,根据会员的级别提供相应特权,该服务名为“PIA级别服务”(以下简称为“PIA级别服务”)。会员在使用该服务时,应遵守“PIA级别服务”的个别规定(以下简称为“级别服务规定”)。PIA级别服务受级别服务规定的约束,会员使用PIA级别服务前须同意遵守该规定。
第一条、级别服务的内容
- 本公司为Pia Stage服务所设立的舞台、其适用条件及优惠如下:会员自满足下表所列适用条件的次日起即可享受该福利。
艺名:将军
适用条件:适用期间内购买 0 至 1 张门票
福利:无福利
艺名:金牌
适用条件:适用期间内购票2至3次
奖励:中签率UP券1张
艺名:白金
适用条件:适用期间内购票四次或以上
奖励:2张中签率UP券,白金通行证使用权
* 适用期间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一年。
※中签率UP券的具体内容,请参阅舞台服务规则第3条。
※白金通行证具体内容请参阅舞台服务规则第4条。
- 本公司在各个对象期间内,根据该对象期间的前一个对象期间内的购票次数,决定会员的级别,并提供该级别相应的特权。
- 不受前两款规定约束,如满足以下各项所列的所有条件,会员级别将设为白金级别,并提供该级别相应的特权。
(1)为PIA Premium会员;
(2)已在Ticket PIA会员注册系统的支付方式中完成了PIA信用卡的注册;
(3)处于能够有效使用PIA信用卡的状态 - 如在对象期间内不再符合前款各项规定的条件,从不符合条件的次日起,根据该对象期间的前一个对象期间内的购票次数,重新决定会员的级别。但是,如发生上述情况,对象期间内将不再提供新的中选概率提升券。
第二条、购票次数
- 如果会员购买的门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无论购买的门票数量有多少,会员都将获得一张额外购买门票的机会。
此项购买需注册会员并登录Ticket PIA Pia网站,并通过Ticket PIA Pia网站或本公司提供的应用程序购买门票。
(1)在便利店直接购买、通过电话购买、无需注册为Ticket PIA会员即可购买的网站购买的门票,其他需要Ticket PIA Pia会员资格,但并非在Ticket PIA网站或通过本公司提供的APP进行的购买,均不符合购买次数累计的条件,敬请注意。
(2)购买不是通过转售服务进行的
(3)购买的门票总面值需为2,000日元以上(含消费税等,但不含所有费用)。
(4)所购机票的付款已完成(指会员已支付交易金额,付款代理人已将付款完成信息发送至我司数据库,并已记录该信息的状态。下同。)
(5)购买还未被取消。
- PIA级别服务中购票次数的确定以及相应级别的决定、相应特权的提供并非在购买行为完成的同时进行,原则上在购买门票的相关支付完成日期后第二天午夜之前进行,每天进行一次。
第三条、中选概率提升券的内容
- 中签率UP券具体内容如下:
(1)中签率UP券可用于申请本公司指定的增加中签概率的抽签,让您能够以与使用本公司指定的PIA Card作为支付方式相同的中签概率申请抽签。
(2)您可以通过Ticket PIA Pia网站的彩票销售页面,查看抽签销售是否有资格增加中签几率。
(3)每张中签率UP券可与抽签销售申请结合使用一次。
(4)一旦使用中签率UP券申请的抽签销售的接受期结束,中签率UP券将失效,无论申请结果如何。
(5)中签率UP券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失效。但是,公司有时会向会员提供Pia Stage服务以外的服务或活动的中签率UP券,此时的有效期将根据各服务或活动而定。
(6)如果您选择PIA Card作为付款方式,则不能使用中签率UP券。
- 如会员使用中选概率提升券提交抽选销售的申请后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取消申请,则该中选概率提升券将退还给会员,不会被使用。但是,如取消申请时该中选概率提升券的有效期已过,或该会员已经丧失使用该中选概率提升券的权利,则该中选概率提升券失去效力,不会退还给会员。此外,退还给会员的中选概率提升券不能用于与已取消抽选销售申请相同的抽选销售申请。
- 如会员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变更使用中选概率提升券进行的抽选销售申请内容,在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该会员可使用该中选概率提升券进行申请内容的变更。
- 如会员使用中选概率提升券进行了抽选销售的申请,在该抽选销售的受理期限结束后,则该会员无法中止该中选概率提升券的使用。
第四条、白金通道的内容
- 获得白金通道的会员可在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内,优先于未获得白金通道的会员购买先到先得销售的门票。
- 会员如要使用白金通道,需要在选择先到先得门票的种类、数量前,使用白金状态的会员ID进行登入。
- 白金通道在会员为白金级别期间一直有效。因此,一旦丧失白金会员资格,则自次日起会员丧失白金通道的使用资格。
第五条、对级别等信息的确认
- 会员必须在Ticket PIA网站上,酌情对会员级别、中选概率提升券的持有数量及其有效期、使用状况、购票次数的反映状况等PIA级别服务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 在提供中选概率提升券后如级别发生了变更,或本公司认为需要,则本公司有权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会员发送PIA级别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禁止事项与退会等
- PIA级别服务中的会员级别、持有的中选概率提升券、白金通道的使用权利等向会员提供的PIA级别服务所有相关权利,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或提供第三方使用。此外,该权利非继承对象。
- 会员在丧失会员资格后,一旦完成退会,则丧失PIA级别服务提供的所有权利。此外,即使会员重新获取会员资格,也无法继承已退会会员资格所拥有的PIA级别服务的级别、权利。
第七条、服务的结束、变更
如本公司认为必要,有权在未提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对PIA级别服务的内容、外观设计、视听觉表现形式等进行变更,或中断、结束PIA级别服务的提供。
第八条、不当行为、非法行为
如会员违反了本条款等的规定,本公司有权在未通知该会员的情况下,剥夺PIA级别服务的使用权以及已提供的级别、特权。
第九条、PIA级别服务的相关免责事项
- 使用中选概率提升券后并不能保证抽选申请必定中选,同时不能保证获得理想的席位。因此,如会员在使用中选概率提升券后未能在抽选中中选,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使用白金通道后并不能保证获得先到先得销售的门票,同时不能保证获得理想的席位。因此,如会员在使用白金通道后未能购得先到先得销售的门票,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本公司没有义务向会员披露中选概率提升券的中选概率提升方法、内容以及使用白金通道后先到先得销售门票的优先方法、内容。
- 本公司即使在中选概率提升券因某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过期、服务器故障等)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也不对会员承担准备与该申请相关门票的义务或其他责任。
- 本公司即使在会员因丧失会员资格、违反本条款等、或其他应归责于会员的原因而丧失PIA级别服务相关权利的情况下,也不承担赔偿因该丧失所造成的损害的义务或其他责任。
- 本公司对于会员因已使用或无法使用PIA级别服务、PIA级别服务内容的追加、变更、中断、结束,或其他与PIA级别服务相关事项引发或相关的一切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则:本规约自2017年4月25日起生效。
2021年4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1年8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以上
个别规定:转售服务
本公司在会员希望转售本公司指定的门票时,将提供相应的转售服务,使会员能够将该门票销售给希望购买的其他会员。会员在使用转售服务时,应遵守本公司制定的转售服务的个别规定(以下简称“转售服务规定”)。转售服务受转售服务规定的约束,会员使用转售服务前须同意遵守该规定。
第一条、定义
- 在转售服务条款中,术语定义如下:。
(1) “转售”是指通过转售服务,会员委托本公司指定的门票,在收到购买者的申请后,立即解除提供门票的会员与本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本公司向购买者出售该门票。
(2) “转售申请者”是指通过转售服务委托本公司销售门票的会员。
(3) “转售购买者”是指通过转售服务购买转售申请者提供给本公司的门票的会员。
第二条、转售服务的对象
- 转售服务的对象门票指的是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活动等项目中,转售申请者提出转售申请的商品,并且在门票销售网站中,购买时未选择交付方式,并且未事后制定分配或交付方式的门票。
- 关于转售服务的对象门票,不受门票销售网站上的购买数量限制,而是以转售申请者选择的门票数量为准。但在部分活动中,转售服务可能仅允许与门票销售网站上购买数量相同的门票。在此情况下,如果因门票分配等原因导致持有的门票数量与购买时的门票数量不一致,则无法申请转售服务。
第三条、转售服务的使用
- 除非本公司另行规定,转售申请者可最晚在各活动的举办日期的前一天提出转售申请。但是,部分活动可能不属于转售服务的对象。
- 在转售购买者提出购买申请之前,截止活动举办日期的前一天,本公司有权根据转售申请者提出的申报,取消本次转售申请。
- 在转售购买者提出购买申请之前,除了相关门票的转售申请取消申报,会员无法进行分配、领取方式的选择。
- 在转售购买者提出购买申请之前,如根据活动主办方等的意向等因素,相关活动被从转售服务对象中删除,则该转售申请立即遭到取消。
第四条、转售的成立
- 转售购买者一旦提交本公司接到的转售申请者提出委托的门票购买申请,则该转售即告成立。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即解除本公司与转售申请者之间的买卖协议,并与转售购买者之间签订新的买卖协议。
- 如规定期限内未接到转售购买者提出的申请,则转售不成立,自动终止转售申请者提出的委托。
- 转售成立后,转售申请者以及转售购买者均无权取消该笔转售。
第五条、转售服务的使用费用与支付
- 转售成立后,本公司将扣除票面金额及支付手续费外的购买手续费,并从中减去转售申请手续费及汇款手续费后,将剩余金额退还至会员在申请转售时注册的账户。
- 除了门票票面金额及购买时的手续费,转售购买者还须支付转售购买手续费。
- 本公司有权对各项活动分别设置不同的转售申请手续费及汇款、转售购买手续费。
- 即使因活动的内容变更、中止导致退票,对于转售申请手续费及汇款手续费、转售购买手续费,本公司不承担退还义务。
第六条、转售购买后门票的更换、变更、冷静期制度
关于转售方式下购票协议已成立的商品,不得因会员原因进行更换、变更、取消。
第七条、门票的交付等
转售成立后,关于转售购买者的门票费用支付、交付等事宜,应依照门票销售规定第4条及以后条款的规定。
第八条、免责事项
- 本公司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门票均能实现转售服务的交易成立。
- 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内转售申请记录页面及转售购买记录页面,进行转售申请状况、成立状况的通知。转售申请者及转售购买者有义务及时在网站内的转售申请记录页面及转售购买记录页面确认转售申请状态、成立状态,对于会员未进行确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转售未能成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则:本规定自日本标准时间2018年4月18日起实施。
2021年4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2024年3月5日部分修改、同日实施
(以下无正文)
个别规定:粉丝俱乐部服务
本公司在会员使用由本公司受第三方委托运营,或由本公司授权第三方使用ASP服务并由该第三方运营的艺人、偶像等的粉丝俱乐部(以下简称“相关粉丝俱乐部”)时,制定了粉丝俱乐部服务的个别规定(以下简称为“粉丝俱乐部服务规定”)。粉丝俱乐部服务受粉丝俱乐部服务规定的约束,会员使用粉丝俱乐部服务前须同意遵守该规定。
- 开展相关粉丝俱乐部运营的第三方有可能制定相关粉丝俱乐部的相关使用条款等(以下简称为“第三方条款”),会员必须遵守第三方条款的规定。
- 如会员违反了第三方条款,本公司有权拒绝该会员使用粉丝俱乐部服务。此外,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行判断,视会员违反了本条款等的规定。
- 本条款等与第三方条款的内容发生矛盾、冲突,在本公司与会员之间的关系中,应优先适用本条款等的规定。
附则:本规定自日本标准时间2020年2月26日起实施。
以上
个别规定:PIA LIVE STREAM服务
我们针对“PIA LIVE STREAM”的使用制定了单独的规定(以下简称“PLS 使用条款”)。PIA LIVE STREAM 是一种流媒体服务,可让用户观看各种现场娱乐视频内容(以下简称“流媒体内容”)(包括我们公司提供的流媒体服务、流媒体内容和用于观看流媒体内容的播放器(以下简称“视频播放器”),以及与业务相关不时提供的其他功能,以下统称为“PLS 服务”)。会员使用PLS服务时,将适用PLS使用条款,因此请在使用PLS服务前同意该条款。
第一条、PLS服务的使用
- PLS服务有收费播放节目和免费播放节目。如希望使用收费播放服务,需要根据PLS使用规定,购买用于在PLS服务收看播放节目的票券。一旦购买用于收看播放节目的票券,则无论是否已经收看,均不可退款。
- 播放节目有本公司制作、播放的节目以及本公司以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艺人经纪公司、活动策划人,以下简称为“节目提供方”)制作、播放的节目。
- 在PLS服务中,播放节目按照本公司提前指定的日期时间进行播放。因此,会员必须提前确认节目是否在能够收看的时段播放,之后购买票券。此外,部分播放节目在首次播放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供重复观看,但一旦播放期限结束,无论会员是否观看过该播放内容,均无法继续观看。关于播放节目的播放方式、播放期限,由本公司提前指定。
- PLS服务仅限个人使用。此外,不可同时使用两台以上的设备收看播放节目。
- 会员必须自行承担PLS服务的使用责任,对于在PLS服务中做出的任何行为及结果,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 会员必须自行负责、自行承担费用,适当准备使用PLS服务所需的电脑、数字设备及其他所有机器、软件、通信手段。
- 本公司有权仅向符合年龄、是否已完成身份认证、是否存在注册信息等本公司认为必要的条件的会员提供全部或部分PLS服务。
第二条、使用费用
- 关于PLS服务的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各播放服务将分别进行相应规定。此外,如由本公司负责进行制作及播放,则由本公司规定播放节目的使用费用;如节目提供方负责进行制作及播放,则有该节目提供方规定使用费用。
- 关于使用网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三条、使用费用的退还
如应归责于本公司或节目提供方的原因,导致会员无法观看播放节目的全部内容,则本公司将向会员全额退还该播放节目的使用费用。此外,如因同样的原因导致会员无法观看播放节目的部分内容,本公司将合理判断决定是否退款,以及退款时的退款金额。
第四条、其他运营商的服务等
- 会员在使用PLS服务时,可能需要使用本公司以外第三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为“外部服务”)的账户信息。在此情况下,会员使用PLS服务时,必须遵守第三方关于相关外部服务的使用所制定的条款、协议等规定。
- PLS服务可能含有节目提供方等其他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或节目。关于该类服务或节目,由提供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对于该类服务或节目,可能适用提供运营商规定的使用条款及其他条件。
第五条、禁止事项
会员在使用 PLS 服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或可能导致这些行为的行为。当会员终止使用 "PLS 服务 "时,也应遵守同样的规定。
(1) 允许不特定的或大量的人浏览传播内容。
(2) 刪除、更改、修改或移除所傳送內容附有的任何版權、商標或其他權通告,或所傳送內容的任何數碼版權管理(DRM)、內容保護措施或存取控制措施(包括地理過濾機制);或(2) 移除、更改、规避、绕过、禁用、阻碍或规避
(3) 複製、下載、串流擷取、重製、複製、拷貝、存檔、分發、上載、出版、修改、翻譯、廣播、執行、展示、出售、傳送或再傳送所提供的內容
(4) 将 "交付的内容 "纳入硬件或软件,或通过此类硬件或软件串流或转播 "交付的内容",并通过框架或内联链接提供 "交付的内容
(5) 为 "交付内容 "的重要部分编制索引、复制、分发或做广告
(6) 制作依赖、源于或基于 "交付内容 "的 "交付内容 "或材料(包括蒙太奇、混搭和类似视频、壁纸、桌面主题、贺卡和商品)的衍生作品(包括为免费提供材料的衍生作品而制作的情况)(包括为免费提供材料的衍生作品而进行的行为)。
(7) 以任何方式修改、改进、删除、干扰或更改其他视频播放器的任何部分、视频播放器中使用的技术、DRM、内容保护措施或以任何方式纳入视频播放器的访问控制措施; (8) 给我们的网络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9) 给我们的网络或服务器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9)其他,我们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第六条、权利归属等
- PLS服务及播放节目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保护。会员必须同意,PLS服务的所有权利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持有、保留,并且会员通过PLS服务观看的播放节目相关权利由本公司及许可方拥有或管理。
- 本公司向会员授予非独占性、有限的许可,确保会员在支付播放节目的使用费用,并遵守PLS使用规定及第三方针对外部服务使用所制定的条款、合同等规定的前提下,观看该播放节目。该许可为个人使用、非营利用途,因此包括通过本视频播放器以流媒体播放方式观看播放节目的权利。会员仅限个人使用、非营利用途,可根据PLS使用规定收看播放节目。
第七条、针对违反PLS使用规定的举措
- 如本公司认为会员违反了PLS使用规定、第三方针对外部服务使用所制定的条款、合同等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进行了其他不当行为,本公司有权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保留随时、立即终止或限制会员的账户、会员使用PLS服务或访问播放节目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用户此后使用PLS服务。
- 如会员行为符合前款所述,则本公司有权根据PIA会员条款第7条第1款规定,停止或剥夺其PIA会员资格。
- 如要使用PLS服务或访问播放节目,需要完成PIA会员注册及其他本公司规定的外部服务注册。如会员已丧失PIA会员资格或其他本公司规定的外部服务使用资格,本公司有权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保留随时、立即终止或限制会员的账户、会员使用PLS服务或访问播放节目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免责事项
- 对于应归责于会员的原因,导致无法观看播放节目,本公司没有义务退还已收取的相关播放节目对价。
- 本公司不对PLS服务及播放节目的事实性或法律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目的的适用性、安全缺陷、错误、漏洞或权利侵害等)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此外,本公司没有义务修复上述缺陷后再向会员提供PLS服务。
- 本公司有权在未向会员提前预告的情况下自行判断中止播放,会员须提前同意本公司具备这一权利。对于因中止播放导致会员蒙受的损害、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除非PLS使用规定另有规定,本公司对以下情况导致会员蒙受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非本公司责任的原因而发生的损害、第三方对提供PLS服务所需的设备或系统等的非法入侵、依据PLS使用规定对PLS服务的暂时中止或使用限制、PLS使用规定的变更或协议解除导致的损害,以及会员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纠纷所引起的损害。
第九条、与PIA会员条款的关系
PIA会员规章及第三方关于外部服务利用的规章、合同等规定与PLS利用规定发生矛盾冲突时,PLS利用规定优先解释。但是,本项的规定并不能解释为根据适用于会员的PIA会员规章或第三者关于外部服务的利用而制定的规章、合同等规定,会员所承担的义务受到PLS利用规定的限制。
附则:2020年8月26日部分修改・施行 (2020年8月25日以前使用的用户生效日为2020年9月26日)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