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會員規章
PIA會員規章
第1條:(PIA會員條款的範圍和變更)
- PIA會員條款(以下簡稱「PIA會員條款」)適用於本公司及PIA會員(以下簡稱「會員」)使用PIA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註冊制「PIA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包括透過本公司提供的「Ticket PIA」應用程式等提供的服務及各項個別規定(規定於下一項)中所列出的服務)。
- 除PIA會員條款外,無論是指南、政策或其他名稱,若本公司有任何規定本服務的使用條件、使用規則的文件(以下簡稱「個別規定」,與PIA會員條款統稱為「本條款等」),則會員除了PIA會員條款也必須遵從個別規定來使用本服務。
- 會員每次使用本服務時,均須確認本服務所提供的資訊、注意事項等。此外,會員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等所有記載內容。
- 本公司可根據民法第548條之4項規定變更本條款等。變更本條款等時,本公司將於1個月前在其網站上通知即將變更本條款等,並告知本條款等的內容及生效日期。本公司將變更後的本條款等的內容通知會員,若會員在變更後的本條款等的生效日期之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會員同意變更後的本條款等。若會員不同意變更後的本條款等時,將無法再使用本服務。
第2條:(申請入會契約)
- 希望使用本服務的人(以下簡稱「欲入會者」)同意本條款等後,可依規定的程序,由本人申請簽訂本服務的使用契約(以下簡稱「入會契約」)。
- 若是未成年人,則必須事前取得父母等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才能入會和使用本服務。
- 本服務僅供日本居民使用,非日本居民無法入會或使用本服務。
- 欲入會者必須遵守付款方式指定之信用卡公司或代付機構,以及其他與使用本服務相關的第三方所制定的服務條款和會員條款等的規定,並且必須事前同意在註冊信用卡等資訊時由信用卡公司進行身份驗證。
第3條:(入會契約之成立)
- 欲入會者申請PIA會員條款第2條中規定的入會契約,本公司就會賦予供本服務使用的PIA會員ID(以下簡稱「會員ID」)和密碼,接著欲入會者應完成以本公司指定的方法驗證會員資料(以下簡稱「會員資料驗證」),當同意前述申請時入會契約即成立,結束會員註冊。
- 如果申請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公司可能不接受會員合同的申請。
(1) 如果您已經是會員
(2) 會員申請的內容與其他會員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訊相同時。
(3) 過去,如果會員因違反本條款等而受到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4) 申請資訊中存在虛假、錯誤或遺漏時。
(5) 當未成年申請人未獲得親人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時。
(6) 如果您不是日本居民
(7) 當信用卡公司、金融機構等暫停使用付款方式時。
(8) 如果您受到撤銷使用公司合作服務的資格等處分。
(9)其他當公司出於合理理由認為不宜簽訂會員協定時。
第4條:(連絡事宜)
- 本條款變更的通知及其他本公司向會員發出的通知,將透過電子郵件、顯示在Ticket PIA網站、顯示在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或其他本公司認為恰當的方式進行。
- 若前款的通知是利用電子郵件發出時,則當本公司將電子郵件寄送到會員事前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時即視為完成通知。會員必須立即查看本公司透過電子郵件寄送的任何通知。
第5條:(註冊內容的變更、刪除等)
- 會員在申請入會契約或購買時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如有變更,會員必須迅速依指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 除非本條款等另有規定,當本公司用於驗證會員的資訊(例如註冊電話號碼)有所變更時,會員必須迅速依指定方式變更該資訊,並使用變更後的資訊重新進行會員資料驗證。
- 會員應接受當申請入會契約或購買時提供的資料或本條第1項的變更內容有錯誤時(包括會員填寫錯誤的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或故意填寫第三方的資訊時等),本公司將會在必要的範圍內,無通知會員而變更會員資料。
- 本公司可能會不經事前通知,逕行刪除在本服務2年以上未使用或已過期的信用卡資訊。
- 若信用卡資訊被刪除或信用卡有效期限變更時,可能會需要重新進行會員資料驗證。
第6條:(退會)
- 會員無有效期限將自動續訂。
- 會員若希望退會,則必須依指定方式向本公司提交退會申請。
- 無論任何理由,本公司皆無義務退還任何已支付的費用等。
- 在收到會員的退會申請後,本公司可能會繼續保留會員的個人資料和使用歷程記錄1年。
-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退會後將無法再接受本服務或任何相關服務。
- 會員若喪失會員資格,則該會員必須立即支付所欠本公司的所有款項。
第7條:(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
- 若會員符合下列任何一項規定,或本公司判斷會員符合下列規定,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或暫停或取消該會員的會員資格。
(1)如果符合Pia會員條款第3條第2款的規定
(2)違反Pia會員條款第12條時
(3)違反《客票銷售規定》第十三條
(4)延遲或無法履行繳納費用等義務時。
(5)如果您幹擾本服務的運作
(6)會員指定的信用卡或付款帳戶的使用被信用卡公司、催收機構、金融機構等暫停時。
(7)如果公司確定用戶擁有多個會員註冊
(8)如果您不是日本居民
(9)如果您已超過兩年未登入本服務,且預計未來也不會使用本服務
(10)如果超過2年仍未完成會員資訊認證
(11)如果您違反本條款與條件
(12)其他本公司因合理理由認定會員不適合成為會員的情形。
- 會員有符合前款任何一項情況時,該會員應當賠償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 即使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會員也無法免除支付其已使用的本服務相關費用,以及已購買的票券費用等。此外,除非本條款等另有規定,否則本公司皆無義務退還會員已支付的任何費用等。
第8條:(使用前的準備)
- 會員應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準備使用本服務所需的所有通訊設備、軟體、電話服務合約、網路連線合約等。此外,會員應承擔與使用本服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連線費、通話費等。本服務的運作環境在Ticket PIA網站(https://t.pia.jp/guide/security.jsp)的「運作環境與安全」部分中有說明。
- 新機種的行動裝置、新發布的作業系統或瀏覽器等環境,本服務可能會需要一段時間方能使用,或根本無法使用。本公司並不保證本服務在所有環境中皆可使用。
- 會員必須設定隨時可接收本公司的電子郵件。若拒絕接收本公司的電子郵件時,本公司將可能不會透過電子郵件聯繫該會員。此外,解除拒收的會員必須迅速將此事實通知本公司。
第9條:(會員ID及密碼之管理)
- 會員有責任管理本公司所賦予的會員ID和密碼。
- 當本公司確認會員ID和密碼與註冊內容相符時,將視為會員本人使用。
- 若會員發現其會員ID及密碼被盜或被第三方使用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循本公司給予的任何指示。
第10條:(隱私權)
本公司將遵從本公司的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會員的隱私權和個人資料。
第11條:(服務之營運)
- 關於本服務的營運,本公司可自行決定採取以下任何一項行動:
(1) 監視本服務留言板等的使用情況,或限制訪問留言板等
(2) 刪除已上傳於本服務留言板中,在一定時間內沒有會員訪問過的內容
(3) 未經上傳會員同意,逕將上傳至留言板等的內容提供給第三方,以促銷本服務 - 上傳至本服務的內容的權利均歸會員所有,本公司不會取得該權利。但是,對於已公開的上傳內容,會員應免費、無限期且不受地理限制地授予本公司將其用於本服務和促銷等的權利(包括本公司認為必要且在適當的範圍內略加刪減的權利。此外,還包括將此使用權再授予與本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的權利)。
第12條:(禁止事項)
-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以下任何行為或可能屬於以下任何一項的行為。
(1) 侵犯或損害其他會員、第三方或公司的版權、商標權、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榮譽、信用或其他權的行為。
(2) 誹謗中傷其他會員、第三方或公司的行為。
(3) 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4) 犯罪行為或導致犯罪行為的行為;
(5) 競選活動、政治活動或類似行為;
(6) 與性習俗、宗教或政治有關的行為
(7) 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或以準備此類行為的行為。
(8) 未經授權使用會員 ID 或密碼,或允許第三方使用的行為。
(9) 妨礙本服務順利運行的行為;
(10) 發送、提供或編寫計算機病毒等有害程式其他使用行為
(11) 干擾本服務中使用的伺服器或網路系統的行為,或故意利用本服務缺陷的行為
(12) 技術手段,例如執行自動輸入的軟體和所謂的 BOT,其他試圖以公司認為欺詐的方式使用服務。
(13) 試圖未經授權訪問連接到服務的其他電腦系統或網路。
(14) 對應用程式的原始程式碼、結構、思路等進行反彙編、反編譯、逆向工程其他分析
(15) 違反或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16) 對其他會員、第三方或公司造成不利或損害的行為。
(17)其他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13條:(著作權)
會員使用透過本服務提供的內容,不得超出著作權法允許的範圍。
第14條:(停止、中斷、變更服務等)
-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會員的情況下,中斷、暫停、變更、停止、廢止或延遲本服務。
(1) 定期或緊急維修本服務系統時。
(2) 因戰爭、暴動、騷亂、勞資糾紛、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海嘯、火災、停電其他等緊急情況而無法正常提供本服務時。
(3) 電信業者暫停、中斷或變更服務時
(4) 如其他,本公司認為在本服務運作上有必要中斷、暫停、變更、停止、廢止或延遲本服務。
- 本公司可事前通知會員後,變更、停止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本服務內容。
- 關於根據本條款停止、中斷、變更、暫停、廢除、延遲本服務,本公司對會員或第三方概不負責。
第15條:(免責聲明)
- 除非本條款等另有規定,否則對會員或第三方因提供本服務各種資訊,或其他與本服務相關的事項而遭受損失,損失金額超過會員在過去3個月內支付本公司的金額及本公司規定的各種手續費或1,000日圓中較高者,本公司概不負責。但若損失是導因於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則不在此限。
- 本公司將對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輸入和傳送的個人資料進行加密等,並嚴格管理謹慎確保保密,但無法保證資訊將完全免於外洩、遺失或被第三方竄改。
- 本公司也無法保證本服務的內容或透過本服務提供的資訊和服務的安全性、準確性、可靠性、有用性、及時性、目的的適用性、合法性、道德性等。
- 對於本服務連結的第三方網站上所包含的任何資訊,或其他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務,例如與本服務合作的付款服務,本公司概不負責。
- 對於因本條款等規定的會員資料有誤,或會員未更正該資料而遭受損失(包括無法送達訊息或商品等、本服務部分或全部的使用受限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 對於會員拒收本公司的電子郵件或未通知本公司已解除拒收,導致會員或第三方遭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 對於因會員的行為導致其他會員或第三方遭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 對於因會員對其會員ID或密碼的管理不善、錯誤使用或被第三方使用而造成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6條:(語言)
本條款等以日文版本為正本,其他語言版本僅供參考。因此,若本條款等的日文版本與其他語言版本之間存在矛盾或衝突時,應以日文版本為準並進行相應解釋。
第17條 :(準據法)
本條款等以日本法令為準據法。
第18條:(管轄法院)
- 若會員與本公司之間就本服務發生糾紛時,雙方應秉持誠信協商解決。
- 若協商也無法解決時,則根據爭議的事項,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19條:(可分割性)
即使本條款等的任一條款或其部分,被民法、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規範等判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時,本條款等的其餘部分仍持續有效。
第20條:(關於會員資料認證開始的特別規定)
- 當本公司開始對會員或欲入會者進行會員資料認證時,即使開始之前已經是會員,也必須依本公司指定的方法進行會員資料認證。
- 若會員未能驗證會員資料時,部分或全部本服務可能會受限,或會員資格可能會被暫停或取消,對於會員因本服務受限或會員資格被暫停或取消而遭受的任何不利影響,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1條:(針對使用Apple Inc.的作業系統及裝置的會員的補充條款)
- 本條款是針對用Apple Inc.(以下簡稱「Apple」)提供的作業系統和裝置(例如iPhone和iPad)來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的會員,是本條款等的補充條款,隨附於本條款等中。若下列規定與本條款等的規定相牴觸時,下列規定將會優先適用。此外,本條的規定並非意味著Apple與會員之間已就本條款等達成協議。
- 根據App Store使用條款,本公司針對在會員擁有或管理的Apple產品上以會員個人、非營利目的下載和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應用程式的會員,同意其非排他性的、不可轉讓的使用權,且會員予以同意。但是,該同意包括允許透過家庭共用或大量購買,與購買者相關的其他帳號訪問、蒐集和使用該應用程式。
- 會員同意Apple沒有義務為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提供維護或支援服務。
- 對於任何會員或第三方就使用我們提供的應用程序提起的任何訴訟,Apple概不負責,包括:。
(1) 制造物責任之訴
(2) 本公司提供的應用軟體不符合會員的期待或法律或規制上的要求之訴
(3) 基於消費者保護法或同樣法律之訴
(4) 本公司提供的應用軟體或會員的使用侵害了會員或第三者的知識產權的會員或第三者的訴訟
- 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或會員使用該應用程式,因違反產品責任或任何適用法律、消費者契約或相關規定等,導致產生投訴或任何索賠,會員應將此事通知本公司,對Apple不會提出任何投訴或索賠。
- 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或會員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被投訴侵犯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或由此產生其他任何索賠,會員應將此事通知本公司,對Apple不會提出任何投訴或索賠。
- 會員聲明並保證並非住在美國政府禁運的對象國,也非美國政府指定為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且該會員未被列入任何美國政府禁止或限制名單中。
- 會員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時,也必須嚴格遵守與相關第三方的契約,例如與電信業者的通訊契約等第三方所制定的服務條款。
- 會員同意Apple及其子公司是本條款等的第三方受益人,且透過會員同意本條款等的條款,Apple將有權(並視為已同意該權利)作為第三方受益人向會員強迫執行本條款等。
附則:本條款自日本標準時間2003年10月16日 (上午10時) 起實施。
2004年3月25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04年12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07年10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08年1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0年3月8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0年9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1年1月31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3年10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6年1月4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7年2月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7年6月23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8年4月18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9年7月22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0年2月2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1年3月4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1年4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1年9月17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4年3月5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5年3月28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以上
個別規定:售票
本公司針對會員使用收費銷售票券等的服務(以下簡稱「售票服務」),制定有售票的個別規定(以下簡稱「售票規定」)。會員購票時,因適用售票規定,故請購票前同意本規定。
第1條:(銷售方式)
本公司根據活動主辦單位對銷售方式的指示,受託進行售票業務,並可能根據需要對票券數量或銷售方式設限。
第2條:(買賣契約之成立)
- 會員須依指定的程序提出購買申請,完成申請程序後方可成立買賣契約。但本公司另有規定時則不在此限。
- 除非本條款等另有規定,否則會員不得撤回其買賣契約的申請。
- 根據活動主辦單位等的判斷,入場時將確認票券上顯示的姓名等與會員或其他入場客戶的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否相同,若無法確認身份,則可能會被拒絕入場(若已經入場則可能會被要求離場),因此會員必須登記正確的姓名等。
- 票券為特定演出入場券(遵從「禁止特定演出入場券不當轉賣等確保演出入場券正當流通的相關法律」的定義。以下皆同。)時,本公司若須進行前述之身份核實等,可能會蒐集會員及有入場資格人士的電話號碼。此時,若變更會員或有入場資格人士所登記的電話號碼,則可能無法入場觀看該票券的演出,因此會員必須保持該電話號碼在入場時有效。
- 即使是處於前款的情況,本公司可能會斟酌情況允許更改電話號碼。但是,即使如此也必須至少在活動等舉辦日(若活動等連續舉辦多日則為第一天)7天前向本公司提出變更申請。
第3條:(支付費用)
- 會員購買機票時,除機票價格外,會員還必須在購買時支付所使用的服務所需的任何費用,例如公司規定的服務費,例如特殊特別發售使用費、特別收費、系統使用手續費使用費、轉售購買費、支付費用以及與機票遞送相關的費用,例如郵寄和店內取票。
- 會員應在購買申請時從本公司指定的付款方式中選擇繳付方式,使用信用卡或株式會社Net Protections的後付「atone」,將在買賣契約成立時立即付款,使用代繳服務「econtext繳費」、「7-Eleven繳費」和「全家超商繳費」,則應在本公司指定的到期日之前付款。
- 本公司可能會根據需要限制付款方式。此外,在本公司規定的付款方式可變更期限過後,將無法變更付款方式。
第4條:(取票)
- 會員申請購票時,應從本公司為每個活動指定的取票方式中選擇取票方式。部分活動在購票時不選擇取票方式,而在申請後選擇。此外,本公司可能會變更會員可選擇的取票方式。
- 本公司所指定的可取票期限過後,會員將無法取票。而在本公司指定的取票方式可變更期限過後,將無法變更取票方式。此外,本公司可能會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可取票期限及取票方式可變更期限。
- 選擇寄送時,若超過郵局保管期限或因會員登記的地址或姓名等資料有誤導致無法寄送票券時,本公司可重寄但會員需另行支付本公司規定的重寄費用。但本公司並非有義務要重寄。若會員在預定寄達日一週後仍未收到票券時,請聯絡Ticket PIA郵件中心。
- 若選擇店內送貨,會員必須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領取門票,取票,並在本公司指定的截止日期前領取。
- 即使會員已選擇取票方式,本公司也可以取消該選擇並要求會員選擇新的取票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可能無法選擇當初選的取票方式。
- 若購買的是電子票,下載後電子票的使用方法及限制將遵從各電子票券服務使用條款。
- 若購買的是電子票,即使已用電子票券服務下載了電子票,根據活動主辦單位的意願或其他事由,可能會取消下載並返回到下載之前的狀態。
第5條:(拒絕售票或取票)
如果會員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公司可以拒絕向該會員出售門票或拒絕交付門票。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立即暫停或撤銷會員的會員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1) 符合 PIA 會員條款第 3 條第 2 款規定的任何事項時。
(2) 會員對公司規定的事項進行虛假申報,或未進行必要的申報。
(3) 如果發生給其他會員或第三方帶來不便的行為,或妨礙公司順利銷售的行為。
(4) 未在公司規定的期限內執行規定的程式時。
(5) 未遵守規定的購買方法
(6) 在轉讓到期日之前未轉讓機票價格時
(7)其他發生違反本使用條款等的行為時。
第6條:(票券分享)
- 會員可在本公司針對每個活動等另行規定的範圍內,將購買的票券分享給其他會員。本公司沒有義務為所有活動等分享票券。
- 除非另有規定,分享票券時間為本公司針對每個活動另行規定的開始分享日起至活動舉辦日當天為止。
- 完成本公司規定的程序後,該票券相關的所有權利將從分享票券的會員轉移到接收分享的會員。
- 在接受分銷的會員報告完成收票之前,進行分銷的會員不得使用取票- 分銷服務上的分銷、選擇取票方式、申請轉售服務和「轉售服務規則」中規定的退款等服務,但就有關機票聲明取消分銷的情況除外。
第7條:(URL分享和直接分享)
- 希望分享票券的會員,可採用以下任一方式進行分享:
- URL分享的具體方式及條件如下所述:
- 直接分享的具體方式是分享票券的會員在分享URL後,直接從歷程記錄中選擇接收分享的會員,然後完成分享。
(1) URL分配
使用本公司發行的用於分配接收的URL進行分配
(2) 直接分配
通過直接指定分配接收者的方法進行分配
(1)進行分發的會員在本服務上發佈用於分發和接收票證的URL,將URL通知給接收分發的會員並進行分發。但是,如果未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收到票證,分發將被取消,發佈的URL將無效。
(2) 進行分配的會員,在接受分配的會員通過該URL完成票的領取之前,通過本公司規定的方法申報,可以取消該URL分配。
(3) URL分配完成後,進行分配的會員和接受分配的會員將互相顯示對方姓名的履歷。
第8條:(取消分享)
- 透過URL分享時,即使接收分享的會員處於可取票的期限內,但若尚未透過該URL完成票券領取,本公司可以讓該URL失效並取消分享交易。
- 直接分享時,票券一旦分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取消。
第9條:(交換、變更票券及猶豫期)
購買契約成立後的票券,將不接受歸責於會員之原因的交換、變更或取消。另外,自售票服務購買之票券無猶豫期之適用。
第10條:(票券再發行)
在任何情況下(遺失、被竊、破損等),本公司都不會重新開票。
第11條:(退款)
- 活動內容若有變更或停止,活動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會員,本公司對活動等變更或停止概不負責。因此,因活動等內容的變更或停止導致退款一事,將對使用各種付款方式的本公司而言並不構成抗辯理由。但是,根據活動主辦單位的決定或委託所出售的票券,若因活動等內容的變更或停止,則本公司可能會代辦退款手續。
- 本公司受主辦單位委託辦理退費時,適用下列規定。
(1) 退款只能在主辦單位要求的退款期限內進行,退款方式由本公司另行確定。退款時,可退回已購買的門票。若超過退費期限仍無法退還門票正本,或門票已損壞、遺失,或門票已損壞到難以辨認,公司將不向會員退款。
(2)原則上,退票要求應由購買機票的會員本人提出,除公司另行授權外,會員不得將機票轉讓給第三人退票、委託第三人退票、委託第三人代為退票或向第三人管理的金融機構帳戶退款。會員不得以本公司認為是由購票會員以外的第三人退款、其他、或由購票會員以外的第三人退款的方式提出退款要求。因此,即使提出上述要求,本公司也無義務退款。
(3) 儘管有前項規定,無論攜票人是否為購票會員,本公司均可酌情將攜票人視為退款對象,並進行退款,會員對此亦無異議。公司沒有義務以這種方式退款。
(4) 退還給會員的金額僅限於票價、系統使用手續費、票券發行手續費、特別發售使用費(運費,若尚未郵寄,則僅退還票價)。(4)退還給會員的金額僅限於票價、支付手續費、其他、 ( 僅在 尚未其他時退還),不退還轉售申請費、匯款管理費、轉售購票費、 、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 會員 購票所產生的費用、票房等入場。
(5) 若本公司擔任退款代理人並支付退款,本公司將根據會員申請的明細支付退款。在此情況下,若會員的申請(地址、帳戶資訊等)等有任何不足之處,本公司將不負任何延遲或無法退款的責任。此外,會員應按照規定的方式迅速對有缺陷的資訊進行相關變更。
(6) 退款最長可能需要三至四周的時間,會員對此不持异议。
第12條:(結束和重新開始售票)
即使售票期間尚未截止,若已達到本公司預計銷售的票券數量,則會結束該活動的售票。但是,若活動主辦單位決定增加座位或場次,則將重新開始售票。
第13條:(禁止事項)
-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1) 購票的目的是為了轉售(包括預約號碼等可購票的號碼或符號等。本條中以下皆同。)
(2) 透過本服務所獲得的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若無票面金額,則以購買類似票券等的正常價格計算。)轉讓或試圖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在網路拍賣)
(3) 登記憑票可入場的人員時,允許或試圖讓不符合入場資格的人員入場
(4) 重複申請無購買意願的票券。若未能在付款期限內付款,則將被視為申請無購買意願的票券。
(5) 購票的目的是為了退款 - 除前款各項所規定的禁止事項外,本公司在與會員簽訂買賣契約時,可明示未經該活動主辦單位等同意,禁止有償轉讓票券的方式,來禁止有償轉讓票券。購票申請時請確認。
- 會員違反本條第1項時,將依PIA會員條款第7條的規定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此外,若發現會員違反本條第1項時,本公司或活動主辦單位可自行決定使該會員購買的任何票券無效,拒絕該會員進入該票券的活動,若已入場則可命令其離場。
- 即使有前項規定,本公司也無義務退還無效票價,也無義務賠償違反規定者所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四條(因錯誤取票等造成的損失賠償)
如果我們出售或取票包含錯誤訊息的門票,我們可能會賠償購買該門票的會員所遭受的任何損失,但我們可能支付的最高賠償金額將是門票的票面價值加上會員購買該門票所產生的任何費用。但如果損害是由於我們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則不適用。
第15條:(售票免責聲明)
- 除從本公司直接購買的票券外(包括已轉讓的票券),本公司概不負責。
- 即使因通訊線路壅塞或電腦系統的不可預見的事故等,導致票券申請或購買成功與否的確認或通知大幅延遲或無法進行,對此造成會員或第三方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 本公司無法保證透過本服務出售的票券數量一定能滿足會員所有購買需求,也無法保證透過本服務出售的票券等所記載的內容屬實(包括活動等會如期舉辦)。
- 購票申請程序完成後,將會在網站的購買歷程記錄畫面通知。關於本服務及各個個別規定中規定的購買申請註冊,會員有義務及時在網站的申請歷程記錄畫面中確認購買申請註冊的情況,對於因會員未及時確認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無法購票),本公司概不負責。
- 即使未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取票,本公司無義務退還票價或其他本公司規定的服務費等。
- 即使本公司變更或取消取票方式,或變更取票期限或取票方式可變更期間時,對於會員因此遭受的任何不利影響,本公司概不負責。
- 關於特定有入場資格人士(包括購票者及同時入場的人士)才出售的票券,因入場資格人士的姓名與實際入場資格人士姓名不同(包括會員輸入錯誤姓名的情況),而使會員遭受的任何不利影響(包括無法入場或被要求離場),本公司概不負責。
- 若為電子票,會員應提前辦妥入場必要手續,對於因無法辦妥入場必要手續(包括導因於通訊不良、會員設備故障等),而使會員遭受的任何不利影響(包括無法入場或被要求離場),本公司概不負責。
- 儘管有售票規定第2條第4項的規定,對於會員或有入場資格人士因電話號碼變更,或未能於同條第5項規定的期限內告知電話號碼變更,而無法入場觀看該票券的演出,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6條:(喪失會員資格後的處置)
- 即使喪失會員資格,會員仍可透過本公司指定的方式領取在會員資格期間所購買的票券。但若在購買時沒有選擇取票方式,之後在沒有選擇取票方式的情況下退會,則將無法領取所購買的票券,因此必須在喪失會員資格前選擇取票方式。
- 若會員未遵守前項規定的程序,導致其無法取票所購買的機票,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 若發生退票情況,即使會員資格已終止,會員仍可依據《門票銷售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退款。但如果購買時未選擇運送方式,且取票尚未出取票,則無法退款。如果沒有發出通知,我們將沒有義務提供退款。
附則:本規定自日本標準時間2003年10月16日 (上午10時) 起實施。
2008年1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0年3月8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0年9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1年1月31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1年10月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7年2月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7年2月20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7年6月23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7年6月29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8年2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8年4月18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9年7月22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0年2月2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1年3月4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1年4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1年8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1年9月17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3年4月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4年3月5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以上
個別規定:抽選制售票服務
本公司提供的 「抽簽銷售服務」,是以預先取得機票為目的,在網站正式發布或透過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接受購買申請,並收取費用銷售機票等的服務;「 服務」,是根據會員預先登錄的條件,自動登錄符合條件的購買申請的抽簽銷售服務。抽簽銷售服務的個別規定(以下簡稱 「抽簽銷售服務規定」)是為會員使用 「おまかせエントリー服務 」而制定的。「 服務 」是根據會員事先登錄的條件,自動登錄符合條件的 銷售服務的購買申請的服務。銷售服務規定》中有以下規定。抽簽抽簽銷售服務規定》適用於銷售服務和おまかせエントリー服務的使用,因此請在接受本規定後使用抽簽銷售服務和おまかせエントリー服務。
第1條:(抽選制售票服務)
- 如果無法透過抽簽銷售服務向所有申請者出售門票,則門票將僅抽簽給從申請購買門票的會員中抽簽選出的會員(抽簽方式原則上是隨機的,但活動主辦方或其他方可能會採用優先考慮某些條件的抽簽方式。請注意,我們沒有義務向會員披露具體的抽簽方式。)即使門票售出,我們也不能保證您能獲得的座位。此外,即使在正式發布後,門票仍可透過此服務出售。
- 自動登記服務的票券僅限由本公司依據各種區分(包括但不限於活動種類、舉辦日期和地點、座位類型、售票期間、演出者類型等。)另行決定的票券,並非所有抽選制售票服務的票券都符合自動登記服務的資格。
- 除非另有規定,抽選制售票服務包括會員單獨使用抽選制售票服務提出購買申請的情況,還有透過自動登記服務使用抽選制售票服務自動提出申請的情況。
第2條:(申請使用抽選制售票服務等)
- 欲使用抽選制售票服務的會員,必須遵從規定的程序申請購買,當完成申請時抽選制售票服務相關使用契約即成立。
- 會員可在本公司另行規定的購票申請撤回受理期限內撤回申請。但是,依活動和票券的種類以及購買方式,可能會無法撤回申請。
- 會員使用抽選制售票服務時,若會員符合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本公司可不事前通知會員,使已申請或購買的票券無效並暫停會員使用抽選制售票服務的資格。此外,即使申請無效,本公司並無義務通知會員該申請無效。
(1) 若有符合PIA會員條款第12條禁止事項的行為時
(2) 當客觀且合理懷疑同一人使用多個會員ID使用抽選制售票服務時
(3) 其他違反本條款等時
第3條:(買賣契約之成立)
透過抽簽銷售服務購買彩券的合約將在申請受理期結束後立即成立。但是,如果我們無法出售所有接受申請的門票,則在我們選擇抽簽中簽時,僅在我們和中簽會員之間建立購買合約。
第4條:(使用費及付款)
- 會員透過抽選制售票服務購票時,除支付票價外,還應支付本公司規定的服務使用費等。
- 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可在不事前通知會員的情況下變更抽選制售票服務的使用費等。
第5條:(自動登記服務相關免責聲明等)
- 會員應自行負責註冊自動登記服務的購買申請條件。若會員在購買申請後,需要變更或取消抽選制售票服務,則會員須自行承擔風險,本公司概不負責。
- 關於根據使用自動登記服務的會員註冊條件,自動申請購買的抽選制售票服務,將會在網站的申請歷程記錄畫面和購買歷程記錄畫面上通知購買申請已完成以及買賣契約成立的情況。會員有義務及時在網站的申請歷程記錄畫面和購買歷程記錄中確認購買申請的情況,對於因會員未及時確認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無法購票或購買了不想要的票券),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6條:(針對「Ticket PIA」應用程式使用者的條款)
- 使用Apple營運的應用程式下載服務App Store上發布的「Ticket PIA」的會員,應確認並同意下述任一事項。
(1) 抽選制售票服務由本公司獨家提供
(2) 抽選制售票服務並非由Apple主辦,故無任何關係
附則:本規定自日本標準時間2003年10月16日 (上午10時) 起實施。
2004年3月25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08年1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0年3月8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0年9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6年4月12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7年2月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7年6月23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8年4月18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19年7月22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1年2月24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1年4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以上
個別規定:PIA等級服務
本公司針對會員使用以會員ID在一定期限內購票的次數來設定等級,並按等級給予優惠的「PIA等級服務」(以下簡稱「PIA等級服務」),制定了「PIA等級服務」的個別規定(以下簡稱「等級服務規定」)。PIA等級服務適用等級服務規定,故請使用PIA等級服務前同意本規定。
第1條:(等級服務之內容)
- 本公司為Pia Stage服務所設立的舞台、其適用條件及優惠如下:會員自符合下表所列適用條件的隔天起即可享有此福利。
藝名:將軍
適用條件:適用期間內購買 0 至 1 張門票
福利: 無福利
藝名:金牌
適用條件:適用期間內購票2至3次
獎勵:中簽率UP券1張
藝名:白金
適用條件:適用期間內購票四次或以上
獎勵:2張中簽率UP券,白金通行證使用權
* 適用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的一年。
※中簽率UP券的具體內容,請參閱舞台服務規則第3條。
※白金通行證具體內容請參閱舞台服務規則第4條。
- 在每個對象期間,本公司將根據會員在該對象期間之前的對象期間內購買次數設定等級,並根據等級提供會員優惠。
- 儘管有前兩款的規定,但只要滿足以下各項所列的所有條件,會員的舞臺將適用白金,並根據舞臺授予優惠。
(1) 必須ぴあプレミアム会員
(2)PIA Card必須在Ticket PIA會員註冊時註冊為付款方式。
(3)PIA Card必須處於可以有效使用的狀態。 - 如果在適用期間內不再滿足前款規定的任何條件,則您的等級將從該日期的次日起,根據該適用期間之前的適用期間內的購買次數進行設定。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在適用期間內也不會發行新的中簽率UP券。
第2條:(購買次數)
- 如果會員購買的門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則無論購買的門票數量有多少,會員都將獲得一張額外購買門票的機會。
此項購買需註冊會員並登入Ticket PIA Pia網站,並透過Ticket PIA Pia網站或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購買門票。
(1)在便利商店直接購買、透過電話購買、無需註冊為Ticket PIA會員即可購買的網站購買的門票,其他需要Ticket PIA Pia會員資格,但並非在Ticket PIA網站或透過本公司提供的APP進行的購買,均不符合購買次數累計的條件,敬請注意。
(2)購買不是透過轉售服務進行的
(3)購買的門票總面額需為2,000日圓以上(含消費稅等,但不含所有費用)。
(4)所購機票的付款已完成(指會員已支付交易金額,付款代理人已將付款完成資訊發送至我司資料庫,並已記錄該資訊的狀態。下同。)
(5)購買尚未取消。
- PIA等級服務的購買次數及相關等級與優惠並非於購買完成後立即累計授予,原則上是付款完成日起第二天午夜前每天執行1次。
第三條(中簽率UP券的內容)
- 中簽率UP券具體內容如下:
(1)中簽率UP券可用於申請本公司指定的增加中簽機率的抽簽,讓您能夠以與使用本公司指定的PIA Card作為支付方式相同的中簽機率申請抽簽。
(2)您可以透過Ticket PIA Pia網站的彩票銷售頁面,查看抽簽銷售是否有資格增加中簽幾率。
(3)每張中簽率UP券可與抽簽銷售申請結合使用一次。
(4)一旦使用中簽率UP券申請的抽簽銷售的接受期結束,中簽率UP券將失效,無論申請結果如何。
(5)中簽率UP券自發行日起一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失效。但是,公司有時會向會員提供Pia Stage服務以外的服務或活動的中簽率UP券,此時的有效期將根據各服務或活動而定。
(6)如果您選擇PIA Card作為付款方式,則不能使用中簽率UP券。
- 若會員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取消使用中簽率UP券銷售抽簽的申請,則中簽率UP券將不再製作,並退還給有關會員。但是,如果在取消申請時,中簽率UP券的有效期已過,其他,且會員已喪失使用中簽率UP券的權利,則中簽率UP券將不會被退還,並將不復存在。此外,退回的中簽率UP券不能用於與已取消的抽簽銷售申請相同的抽簽銷售申請。
- 會員於本公司規定期限內,欲變更已使用中簽率UP券抽簽銷售申請內容時,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此中簽率UP券進行變更。
- 若會員使用中簽率UP券申請參加抽簽,且該抽簽的申請期間已過,則會員不能取消該中簽率UP券的使用。
第4條:(白金通行證內容)
- 在本公司規定的範圍內,白金通行證會員可優先於非白金通行證會員,購買先到先得的票券。
- 會員使用白金通行證時,必須先以白金會員ID登入之後,選擇先到先得的票券種類及數量。
- 只要會員等級為白金,則白金通行證就會一直有效。因此,若會員喪失白金會員資格,則將從該日隔天起喪失白金通行證使用資格。
第5條:(確認等級等)
- 會員必須根據需要在Ticket PIA網站上查看 PIA Stage 服務的資訊,例如會員的舞臺、中簽率UP券擁有的數量及其有效期、使用狀態和購買次數。
- 如果舞台發生變更,導致發行中簽率UP券,其他公司認為有必要,公司可能會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會員有關 Pia Stage 服務的資訊。
第6條:(禁止事項、退會等)
- 會員就Pia Stage服務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包括會員等級、持有的中簽率UP券、使用白金通行證的權利等,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讓或由第三方使用。它也不屬於繼承範圍。
- 喪失會員資格的會員,將因退會而失去PIA等級服務所賦予的一切權利。此外,即使重新取得會員資格,已退會的會員PIA等級服務中的等級和權利也無法承接。
第7條:(終止及變更服務)
若本公司認為有必要,可不事前通知會員,而變更PIA等級服務的內容、設計、視聽表現等,中斷或終止PIA等級服務。
第8條:(不適當行為及不當行為)
當會員違反本條款等時,本公司可能會不通知該會員,而剝奪該會員使用PIA等級服務的權利、已授予的等級或優惠。
第9條:(PIA等級服務相關免責聲明)
- 使用中簽率UP券並不能保證您在申購抽簽時中簽抽簽,也不能保證您獲得好的座位。因此,即使您使用中簽率UP券卻中簽抽簽,我們也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 使用白金通行證並非保證能購買到先到先得的票券,也非保證能獲得好的座位。因此,對於使用白金通行證仍無法購買到先到先得的票券,本公司概不負責。
- 我們沒有義務向會員透露如何使用中簽率UP券來增加中簽機會的方法和細節,或使用 Platinum Pass 時先到先得銷售優先權的方法和細節。
- 即使中簽率UP券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超過有效期限、伺服器問題等)無法使用,我們也沒有義務提供該應用程式的票或對會員承擔其他責任。
- 因喪失會員資格、違反本條款等或其他可歸責於會員的事由,使會員喪失使用PIA等級服務的權利,對此造成的損失賠償或其他任何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 對於因會員使用或無法使用PIA等級服務、PIA等級服務內容的增加、變更、中斷或終止,或其他與PIA等級服務有關事宜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附則:本規約自2017年4月25日起生效。
2021年4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1年8月1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以上
個別規定:轉售服務
本公司針對當會員希望轉售本公司指定的票券時,可將該票券出售給希望購票的其他會員的轉售服務,制定了轉售服務的個別規定(以下簡稱「轉售服務規定」)。轉售服務的使用適用轉售服務規定,故請在使用轉售服務前同意本規定。
第1條:(定義)
- 在轉售服務條款中,術語定義如下:。
(1) “轉售”是指通過轉售服務,會員委托本公司指定的門票,在收到購買者的申請後,立即解除提供門票的會員與本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本公司向購買者出售該門票。
(2) “轉售申請者”是指通過轉售服務委托本公司銷售門票的會員。
(3) “轉售購買者”是指通過轉售服務購買轉售申請者提供給本公司的門票的會員。
第2條:(轉售服務的對象)
- 適用轉售服務的票券為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活動中,由轉售申請人申請轉售的商品,且在售票網站購買時未選擇取票方式,隨後也未指定分享或取票方式等。
- 適用轉售服務的票券數量與在售票網站購買的數量無關,為轉售申請人選擇轉售的數量,部分活動會與在售票網站購買的數量相同。在這種情況下,若所持有的票券數量因分享導致與購買數量不符時,將無法申請轉售服務。
第3條:(使用轉售服務)
- 除非本公司另有規定,轉售申請人可在各個活動等舉辦日的前一天為止申請轉售。但是,票券可能會依活動而無法轉售。
- 在轉售購買人提出購買申請之前,轉售申請人可在活動等舉辦日的前一天為止取消轉售。
- 在轉售購買者提出購買申請之前,會員將無法選擇分發/取票方式,除非取消相關門票的轉售申請。
- 在轉售購買人提出購買申請之前,若因活動主辦單位等的意願而變為無法轉售時,轉售申請就會在此時取消。
第4條:(轉售之成立)
- 轉售購買人申請購買轉售申請人委託本公司的票券的同時即完成轉售。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解除與轉售申請人的買賣契約,並與轉售購買人成立新的買賣契約。
- 如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收到轉售購買人的申請,則轉售將被視為不成功,自動結束轉售申請人的委託。
- 轉售一旦完成,轉售申請人及轉售購買人均不得取消轉售。
第5條:(轉售服務的使用費及付款)
- 轉售完成後,本公司將票面金額及扣除繳款手續費後的購票手續費,減去轉售申請手續費及匯款手續費後的金額,退回至會員申請轉售時登記的銀行帳戶。
- 轉售購買人需支付票券票面金額、購買手續費以及轉售手續費。
- 本公司可能會針對每個活動等設定轉售申請手續費、匯款手續費和轉售手續費。
- 即使因活動內容變更或停止等原因發生退款,本公司也無義務退還轉售申請手續費、匯款手續費及轉售手續費。
第6條:(因轉售而交換、變更票券及猶豫期)
因轉售而成立的買賣契約商品,將不接受歸責於會員之原因的交換、變更或取消。
第7條:(取票等)
轉售完成後,轉售購買人付款及取票等事宜,將依售票規定第4條以下的規定處理。
第8條:(免責聲明)
- 本公司無法保證所有透過轉售服務的票券一定能夠成交。
- 本公司將在網站的轉售申請歷程記錄畫面和轉售購買歷程記錄畫面通知轉售申請的情況及其完成情況。轉售申請人及轉售購買人有義務立即在網站的轉售申請歷程記錄畫面及轉售購買歷程記錄畫面確認其轉售申請的情況及完成情況,對於因會員未及時確認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未能完成轉售),本公司概不負責。
附則:本規定自日本標準時間2018年4月18日起實施。
2021年4月16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2024年3月5日部分修改、同日實施
至此
個別規定:粉絲俱樂部服務
本公司針對會員使用與本公司接受第三方委託經營,或本公司同意第三方使用ASP服務後由第三方營運的藝人、偶像等的粉絲俱樂部(以下簡稱「本粉絲俱樂部」),制定了粉絲俱樂部服務的個別規定(以下簡稱「粉絲俱樂部服務規定」)。粉絲俱樂部服務的使用適用粉絲俱樂部服務規定,因此在使用粉絲俱樂部服務前,請先同意本規定。
- 經營本粉絲俱樂部的第三方可能會制定使用本粉絲俱樂部相關的使用條款等(以下簡稱「第三方條款」),會員必須遵守該第三方條款。
- 若會員違反第三方條款時,本公司可能會拒絕其使用粉絲俱樂部服務。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可自行決定將其視為違反本條款等。
- 本條款等的內容與第三方條款的內容存在矛盾或衝突時,對本公司與會員的關係,將以本條款等的規定為準進行相應解釋。
附則:本規定自日本標準時間2020年2月26日起實施。
以上
個別規定:PIA LIVE STREAM服務
本公司針對會員使用可觀看各種現場娛樂影片內容(以下簡稱「串流內容」)的串流服務「PIA LIVE STREAM」(包括本公司提供的串流服務、串流內容、用於觀看串流內容的播放器(以下簡稱「本視訊播放器」以及不時提供與業務相關的任何其他功能,以下統稱為「PLS服務」),制定了使用PLS服務相關的個別規定 (以下簡稱「PLS使用規定」)。會員使用PLS服務時,將適用PLS使用規定,故請在使用PLS服務前同意該規定。
第1條(使用PLS服務)
- PLS服務提供付費和免費內容。使用付費串流內容,需遵從PLS使用規定購買票券,才可透過PLS服務觀看想看的串流內容。用來觀看串流內容的票券一旦購入,無論是否觀看,均無法退款。
- 串流內容包括本公司製作並發行的內容,也包括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製作並發行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藝人經紀公司、活動主辦單位等。以下簡稱「內容提供者」)。
- PLS服務的串流內容將在本公司預先指定的日期發布。因此會員在購票前必須提前確認是否可以在指定時間內觀看。此外,部分串流內容在首次播放至特定時間內可能會有數次重播,但播放期間結束後,無論會員是否已觀看都將無法再觀看。串流內容的播放方式和播放期間由本公司預先指定。
- PLS服務僅供個人使用。無法同時在兩個以上的設備上觀看串流內容。
- 會員在使用PLS服務時應自行承擔風險,並對使用PLS服務所採取的一切行動及其後果負完全責任。
- 會員應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妥善準備使用PLS服務所需的電腦、數位設備及其他器材、軟體和通訊手段。
- 本公司可能會限制符合條件的會員才提供全部或部分PLS服務,例如年齡、有無身份驗證、有無註冊資訊以及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條件。
第2條(使用費)
- PLS服務的使用費及付款方式將依串流內容而另行決定。此外,本公司負責製作和發布內容的使用費由本公司決定,而內容提供者負責製作和發布的使用費則由內容提供者決定。
- 使用網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3條(使用費退款)
若歸責於本公司或內容提供者之原因,導致會員無法觀看所有串流內容時,將退還會員該串流內容的全部使用費。此外,若會員因相同原因而無法觀看部分串流內容時,本公司將根據合理判斷決定是否退款以及退款金額。
第4條(其他業者的服務等)
- 使用PLS服務時,可能會使用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外部服務」)的帳號資訊。在這種情況下,會員必須遵從第三方就使用外部服務所制定的條款、契約等的規定來使用PLS服務。
- PLS服務可能包含內容提供者在內的其他業者提供的服務或內容。此類服務或內容的責任由提供服務或內容的業者負責。此外,此類服務或內容適用於提供服務或內容的業者規定的使用條款和其他條件。
第5條(禁止事項)
會員在使用 PLS 服務時,不得有下列任何行為或可能導致該等行為的行為。當會員終止使用PLS服務時,亦應適用相同的規定。
(1)允許不特定或大量的人觀看所散布的內容。
(2) 刪除、更改、修改或移除任何附於所傳送內容的版權、商標或其他權通知,或所傳送內容的任何數碼版權管理(DRM)、內容保護措施或存取控制措施(包括地理過濾機制);或(2) 移除、更改、規避、繞過、禁用、阻礙或規避
(3) 複製、下載、串流擷取、重製、複製、拷貝、存檔、散佈、上傳、出版、修改、翻譯、廣播、執行、展示、銷售、傳送或再傳送交付內容
(4) 將交付內容併入硬體或軟體,或透過該等硬體或軟體串流或再傳輸交付內容,並透過框架或線上連結提供交付內容
(5) 為「提供內容」的重要部分編製索引、複製、散佈或廣告
(6) 製作依據、衍生自或基於已交付內容之已交付內容或素材(包括蒙太奇、混搭及類似影片、壁紙、桌面主題、賀卡及商品)之衍生作品(包括免費提供素材之衍生作品時)。(包括為了免費提供屬於衍生作品的素材而進行的行為)。
(7) 以任何方式修改、改進、刪除、干擾或變更其他視訊播放器的任何部分、視訊播放器中使用的技術、DRM、內容保護措施或以任何方式加入視訊播放器中的存取控制措施; (8) 對我們的網路造成不合理的負擔,或(9) 對我們的網路或伺服器造成不合理的負擔
(9)其他、我們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6條(權利歸屬等)
- PLS服務和串流內容受著作權、商標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保護。會員必須同意,PLS服務相關的所有權利均歸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所有並保留,以及會員在PLS服務上觀看的串流內容相關權利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授權人所有或管理。
- 本公司將授予會員非排他性、有限的權利來觀看串流內容,前提是會員應支付串流內容的使用費,並遵守PLS使用規定及第三方就使用外部服務所制定的條款、契約等的規定。此授權包括出於個人、非營利用途觀看本視訊播放器上的串流內容的權利。會員遵從PLS使用規定,僅可以個人、非營利用途觀看串流內容。
第7條(違反PLS使用規定的因應措施)
- 當本公司認為會員違反PLS使用規定、第三方就使用外部服務所制定的條款、契約等的規定或法令規範,或從事其他不適當行為時,本公司不事前通知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保留隨時立即終止或限制會員帳號、使用PLS服務或訪問串流內容的權利。此外,可能會拒絕將來再使用PLS服務。
- 若會員符合前項情況,本公司可依PIA會員條款第7條第1項,暫停或取消該會員的PIA會員資格。
- 使用PLS服務或訪問串流內容,需要註冊成為PIA會員或其他本公司規定的外部服務。當會員喪失PIA會員資格或其他本公司規定的外部服務的使用資格時,本公司不事前通知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保留隨時立即終止或限制會員帳號、使用PLS服務或訪問串流內容的權利。
第8條(免責聲明)
- 因可歸責於會員的事由導致無法觀看串流內容時,本公司也無義務退還作為該串流內容的對價而收取的使用費。
- 本公司對PLS服務及串流內容中的任何事實或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性、可靠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適用於特定用途、安全等相關缺陷、錯誤或漏洞、侵權等)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本公司並無義務修復這些瑕疵並提供會員PLS服務。
- 本公司將不事前通知會員,自行斟酌情況停止串流,會員必須預先同意此點。對於因停止串流而造成會員的任何損害或損失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 除非PLS使用規定中另有規定,對於會員使用PLS服務時因非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所遭受的任何損害、第三方未經授權侵入提供PLS服務所需的設備或系統、基於PLS使用規定而暫停或限制使用PLS服務、變更PLS使用規定或解除契約造成會員損失,因會員與第三方之間的糾紛造成會員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9條(與PIA會員條款的關係)
PIA會員規章及第三方關於外部服務利用的規章、合同等規定與PLS利用規定發生矛盾衝突時,PLS利用規定優先解釋。但是,本項的規定並不能解釋為根據適用於會員的PIA會員規章或第三者關於外部服務的利用而制定的規章、合同等規定,會員所承擔的義務受到PLS利用規定的限制。
附則:2020年8月26日部分修改・施行 (2020年8月25日以前使用的用戶生效日為2020年9月26日)
以上